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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020-01-15 10:04:13.0 来源: 项目组 【字体: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

心理咨询师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10月

为了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国家二十二部委《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根据我国当前心理健康服务的市场需求和存量心理咨询师能力提升及管理的需要,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结合担任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技术支持单位的工作经验,基于行业协会的职责和使命,制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师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在中国科协领导下,自觉接受国家卫健委等相关上级部门的指导,担负起引领中国心理咨询行业发展和心理咨询师能力提升与管理的任务。

一、背景及人群定位

2001年4月原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同步出版《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2001版,2002年7月劳动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培训鉴定工作正式启动。2003年4月开展首次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统一鉴定。2017年9月12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心理咨询师职业退出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到2018年5月20日最后一次心理咨询师国家统考,考证工作持续十六年时间,参加培训人数超过400万,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人数130余万人。

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大规模地普及了心理学和心理健康知识,提高了心理学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培养了一大批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心理服务人才,同时为军队、武警、公安干警、司法干警等职业群体培养了心理工作骨干。然而由于训机构报名把关不严,机构监管不力;培训教师水平参差不齐,资格把关不严;培训内容重视知识学习,缺少实习实践;考核内容偏重心理障碍咨询内容,轻视心理发展性咨询内容;鉴定内容只有主观能力考核,缺乏操作技能鉴定;继续教育缺乏取证后教育,没有督导体系;机构监管只有工商管理,缺乏行业监管。我国目前已有超过130多万持证的心理咨询师,但真正能胜任心理咨询工作的从业者不足10%,绝大多数持证者还缺少独立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的服务对象主要定位于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心理咨询师,包括对存量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相关的理论、技术、实践、伦理与法律等方面的规范化培训与继续教育,并对见习与实习机构及其工作、继续教育机构及其工作、督导机构及其工作等进行规范化管理,以保证心理咨询师健康成长及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规范与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架构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以注册管理为抓手,对存量心理咨询师能力提升实施继续教育培训和从业指导,以注册管理为水平评估和动态管理的主要手段,实施心理咨询师能力提升与管理的总体方案。

1.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成立“心理咨询师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伦理监督委员会。领导小组负总责《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顶层设计,并指导专家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伦理监督委员会工作。专家委员会协助领导小组实施顶层设计、专业建设和技术标准审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注册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具体实施,伦理监督委员会负责制定伦理规范和伦理实践情况的监督审查等业务。

2.工作委员会设立机构管理、继续教育和注册工作组及办公室等。机构管理工作组负责机构条件及其设立、审批和管理,以及师资资格审定和管理等业务;继续教育工作组负责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改及新增培训项目审核等;注册工作组负责各级注册心理咨询师上报材料的初步审定及组织专家审核;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档案建设。

3. 建立“各级注册心理咨询师”准入细则,以及以“注册心理咨询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注册实习、见习机构”和“注册督导机构”为主要保障措施的心理咨询师水平评估范化培继续教育等体系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人员的评估结果时在官网上公布,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能力提升工程保障措施

(一)继续教育工作

1、继续教育机构申请条件:

(1)须开展心理咨询与治疗、督导的培训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拥有1名(含)以上注册督导师、2名(含)以上专职注册心理咨询师。

(3)拥有1间(含)以上不小于30平米的培训教室、3间(含)以上个案心理咨询或治疗室和1间(含)以上团体辅导室。

(4)拥有录音、录像、投影等教学设备。

(5)拥有规范的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制度。

2、继续教育机构审定办法

(1)申请机构向《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对申请机构进行评估,对考核合格者予以公示并授牌。

(3)继续教育机构认定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由《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对其进行复审,评审为优秀者,下一个有效期为4年;评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4继续教育机构若出现违法、违规职业伦理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影响程度予通直至注机构的理。

3、继续教育内容

(1)课程体系内容分四类,包括基础项目、深化与拓展项目、综合创新项目和探索项目。

(2)课程体系主要由《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设定。其中“深化与拓展项目”、“综合创新项目”、“探索项目”亦可由《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认证的继续教育机构申请,经《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审批形成。

(3)初级、中级水平人员的学习内容主要是“基础项目”和“深化与拓展项目”;督导与高级人员的学习内容主要是“综合创新项目”和“探索项目”。课程体系的内容对学员而言有“必修”、“指定选修”和“自由选修”之分。

4、继续教育目的施、考核与管理

(1)继续教育项目由《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提出,或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由《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备案,方得以实施。

(2)继续教育项目应包括明确的培训目的、培训大纲、学时、培训流程、教材和教学方式,培训师资及受训者准入的要求等。

(3)继续教育机构培训师资原则上应由注册督导师或注册高级心理咨询师组成,并经《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核准备案。

(4)临时而重大的国际会议或高水平国经申请审核通也可列入继续教育目。

(5)继续教育机构立学员学习档案。学习结有考核并将成绩计入学员档

(二)见习、实习工作

1.见习、实习机构条件:

1)精神科见习机构备二级甲等医院资质,精神科住院病床20张以上、精神专业主治医师2名(含)以上及详细见习制度、方案及流程。

(2)心理咨询与治疗见习机构应具备心理咨询或治疗室2间(含)以上、注册心理咨询师2名(含)以上及详细见习制度、方案及流程。

(3)心理咨询与治疗实习机构应具备心理咨询或治疗室2间(含)以上、注册心理咨询师2名(含)以上、注册导师1名(含)以上及详细实习制度、方案及流程。

2.见习、实习机构审定办法

(1)申请机构、审定办法同继续教育机构。

(2)若继续教育机构同时具备实习或见习机构申请条件,也可一并申请和审定。

3.见习、实习内容

(1)精神科见习内容:掌握精神科常见症状;掌握焦虑谱系障碍、人格障碍及应激相关障碍的诊断标准;了解心境障碍、精神分裂症及妄想相关障碍等常见重性精神障碍,并能够排除精神病性障碍及转诊。

(2)心理咨询与治疗的见习:通过案例观摩、讨论、督导等形式了解心理咨询从初诊接待、心理评估、个案概念化、制定咨询方案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心理咨询与治疗实习:通过实习掌握初诊接待、心理评估、咨访关系建立、个案概念化、咨询计划、实施计划、总结反馈、咨询记录撰写等内容。

4.见习实习的考核与管理

见习、实习机构应对学员予以考核评定,绩计入学员档并出具明。主要包括见习/实习主要内容、案例数、时长、接受督情况、综合评价等。

(三)督导工作

1.督导工作站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督导工作站

a.具有2名(含)以上的注册督导师和5名(含)以上注册心理咨询师

b.具有1名注册督导师和10名(含)以上注册心理咨询师

(2)督导工作站可在属地挂靠某一个与心理健康、心理咨询与治疗相关的学术组织或服务机构,但是须保持督导工作专业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2.督导工作站审定办法

(1)申请机构向《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对申请机构进行评估,对考核合格者予以在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授牌。

(3)督导工作站认定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由《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对其进行复审,评审为优秀者,下一个有效期为4年;评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4督导工作站若出现违法、违规职业伦理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影响程度予通直至注机构的理。

3.督导工作内容

(1)对申请或已获得注册助理心理咨询师、注册心理咨询师、注册督导师的专业人员的职业伦理、职业胜任力、职业发展和心理健康状况等给予评估和指导。

(2)对申请注册助理心理咨询师、注册心理咨询师的专业人员提供督导,包括指导见习实习、讲解理论、分析个案、传授技巧、点评难点等。

(3)对注册心理咨询师提供督导,包括个案概念化、咨询策略指导、咨询技术使用等。

(4)参与注册心理咨询师、督导师的注册认定、重新认定等工作。

4.督导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1)由《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各省督导工作站的布点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地方督导工作站开展工作,并对督导工作站及负责人和督导师等进行审核。

(2)各督导工作站制定和执行具体督导工作方案,并协调与监管。

(3)督导结束时,被督导者需完成总结材料。督导师根据有关规定,对被督导者出具书面意见,报督导工作站。督导工作站核实后,颁发督导证明。督导证明为心理咨询师或督导师注册认定的必要证明。

(4)《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在官网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督导工作站的信息。

四、各级注册人员准入细则

《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共设立注册助理心理咨询师、注册心理咨询师、注册高级心理咨询师及注册督导师四个级别。

(一)注册助理心理咨询师的申请条件、培养计划及审定办法

1.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完成培训要求:

(1)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或相应资质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在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相关工作2年以上。

(2)在《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认证的培训机构,接受继续教育课程及伦理培训累计60学时以上。

(3)在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认证的见习与实习机构精神科见习不少于24小时;在督导师人才库成员指导下的心理咨询与治疗见习不少于48小时、心理咨询与治疗实习不少于32小时。

(4)实习期间接受注册督导师的个体督导不少于10小时,接受团体督导不少于20小时。

2.考核审定方式:

提供以上培训、见习、实习、督导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具备心理评估、精神症状识别、个案概念化、制定咨询方案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由2注册督导师推荐,并提交一份完整案例报告及10分钟以上的咨询录音或录像,经《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并网上公示后无疑义,即可成为注册助理心理咨询师

(二)注册心理咨询师申请条件、培养计划及审定办法

1.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完成培训要求:

(1)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或相应资质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在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注册助理心理咨询师2年以上,且在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4年以上。

(2)在《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认证的培训机构,接受继续教育课程及伦理培训累计48学时以上。

(3)在《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认证的见习与实习机构精神科见习不少于24小时(已获得注册助理心理咨询师者免),在督导师人才库成员指导下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实践不少于72小时。

(4)接受注册督导师的个体督导不少于18小时,团体督导不少于30小时。

2.考核审定方式:

提供以上培训、临床见习、咨询实践及督导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具备心理诊断、撰写临床报告、有效地执行咨询方案,以及危机干预的知识与技能。由2注册督导师推荐,并提交一份完整案例报告及20分钟以上的咨询录音或录像,经《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并网上公示后无疑义,即可成为注册心理咨询师

(三)注册高级心理咨询师申请条件、培养计划及审定办法

1.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完成培训要求:

(1)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并取得心理学、精神医学、教育学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10年以上;或获得注册心理咨询师5年以上,且在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10年以上。

(2)在《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认证的培训机构,接受督导课程及伦理培训累计36学时以上。

(3)在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2.考核审定方式:

提交以上培养、培训、研究结果证明材料。由2名具有相应高级技术职称的注册督导师推荐,并提交一份完整案例报告及30分钟以上的咨询录音或录像,经《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并网上公示后无疑义,即可成为注册高级心理咨询师。

鉴于国家尚未启动高级心理咨询师,故注册高级心理咨询师将从严掌握。

(四)注册督导师的申请条件、培养计划及审定办法

1.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完成培训要求:

(1)注册高级心理咨询师2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在心理咨询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且连续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10年以上。

(2)在《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的培训机构,接受督导课程累计36学时以上。(建议增加:如果在申请注册心理咨询师时已接受督导课程36小时以上,则只需16学时以上)

(3《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认证的督导工作站,从事督导工作或在注册督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督导实习工作不少于每年40小时。

2.考核审定方式:

提供以上培训、督导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具备个别督导与团体督导、精神疾病鉴别、科学研究的知识与技能。由2名具有相应高级技术职称的注册督导师推荐,并提交一份完整的案例督导报告及不少于30分钟的督导录音或录像,经过《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并网上公示后无疑义,即可成为注册督导师

备注:各级注册心理咨询师及督导师身份首次有效期为3年,第二次及之后有效期为5年;各级注册心理咨询师及督导师有效期满均需考核(考核条件另行公布),合格方能持续有效。

五、试点工作

1.2019年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立辐射全国的《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兼有试验与示范的功能。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国推广。

2. 首批注册心理咨询师、注册高级心理咨询师、注册督导师及试点单位由《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工作委员会提出,报《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办法》领导小组审批。

六、其他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国心理卫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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