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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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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培训项目地方招生机构管理细则(试行修订版)

为促进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在各地有序推广和不断提升品质,形成良好口碑,依据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宣传招生管理

(一)招生宣传

1.招生简章标题及内容应准确清晰,不夸大,无误导。招生简章在公众号及网络平台发布前,需要经由中科博爱报备、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2.不得出现政府职能安排、转移、授权等误导性描述;不得出现本项目与职业资格挂钩的相关表述,不可出现职业资格、鉴定、认证等字样;

3.不得将培训项目混同于职业资格鉴定或认证,或以超出《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畴用 “XX 师”命名课程,误导学员以为等同于职业资格认证;

4.不得出现保证就业、获得政府补贴或减免税、承诺挂靠有关单位的相关宣传,不得出现执业、从业资格证书与就业相挂钩等误导性宣传;

5.如非实情,不得误导宣传培训项目是由政府安排、授权;

6.不得以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和甲方名义对学员做任何超出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与合作单位合作范围之外的承诺;

7.不得将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培训项目用于推荐其他培训项目 或证书,不得与其他培训项目混合招生、捆绑宣传或销售,不得在价格、证书上与其他培训项目捆绑即本项目中应当与招生学员签署独立的培训协议,相关培训费用应当单独收取;

8.不得使用金融、虚拟、实体等各类产品及优惠吸引学员报名缴纳培训费如因此造成影响和投诉的,由合作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9.不得以限制报考时间、报考难度增加、限制非相关专业、 限制地区报考人数、调整考试科目、伪造官方报考审核系统等方式诱 导学员报名,不得使用考试包通过、取证包就业、拿证后等同为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会员等向考生作虚假承诺;

10.不得以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名义虚构官方通知、伪造官方网站或报考系统、自造授权书、授权牌;

11.不得随意变更线下形式的培训、考试为线上形式;

12.不得谎称可通过特殊途径帮助学员通过考试,或承诺学员考不过可退还培训费等;

13.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或证书样式,使用标准版的合格证书样本,证书性质描述准确(详见招生简章模板);

14.在招生简章上注明项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地方招生单位和相关查询网址;

15.在招生简章上必须写清楚课程费用:4880元,不得上下浮动(详见招生简章模板);

16.在所有跟本项目有关的宣传中,注明合作协议中确定的机构全称或机构代码(以下简称机构代码),并注明监督电话:010-69418367;

17.地方招生机构如果发展合作机构招生,应提前备案。合作机构统一使用地方招生机构的机构全称。地方招生机构负责审查合作机构的招生文案,保证符合项目的宣传规范。合作招生机构若出现宣传问题,由相应的地方招生机构承担全部责任,按照《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培训项目合作协议书》中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中第二款内容严格执行;

18.招生简章标题及内容根据项目需要会有调整,地方招生机构需按调整后的招生简章及时更新,可参考中科博爱最新发布的模板进行修改,经中科博爱项目组审核后及时发布。

(二)招生咨询接待

1.要求招生人员如实介绍本项目宗旨、报考条件、资料提交、考期、学习期限,课程设置、课时、师资、培训过程、日常考勤、考核等内容。

2. 机构可介绍自己的经验、规模、教学成果和质量,但不得过度承诺。招生人员不得向学员做不用上课直接考试、包过或保证考试通过率等违规承诺。

3. 地面考试由地方机构提出地面考试申请且满足考点设立要求并严格按照地面考试要求执行。

4.机构应在合作协议约定区域内招生,应以信誉、服务和教学质量来吸引学员,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低价竞争,更不得诋毁其他地方招生机构。

5.如实介绍本机构是项目的地方招生服务机构,如实介绍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如实介绍证书效力。不得将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培训混同于职业资格鉴定,不得以“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以及“中科博爱”的名义对学员做任何合作协议之外的承诺。

6.如发生学员因前期咨询不清晰,造成误解形成投诉,机构应承担责任,并积极解决学员诉求,尽量达成一致,避免对机构及培训项目形成负面影响。

7.机构应对所属招生人员和合作机构的招生人员做认真的岗前培训及考核,因招生人员在招生中做虚假承诺或宣传,造成影响和投诉的,由地方招生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8.为保证地方招生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机构和学员需要签订相关协议,如因双方未签协议导致的学员纠纷问题,地方招生机构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9. 合作机构应在培训前与学员签订独立培训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课程方案组织培训,不得出现课时缩水、授课师资与宣传不符等违反培训协议的情况。

二、考试组织管理

1.地方招生机构应认真审核考生资料,准确填报考生信息。考生的培训信息要完整,不得伪造、变造。考生本人须在报考资料中承诺签字(考生本人负责承担后果),否则地方招生机构须承担相关责任。

2.考试落地组织工作应严格按照《考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机构应组织监考员认真参加考前考务培训,熟悉考试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对因考务规程不了解、不熟悉而影响考试工作并造成事故者,由地方招生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3.在考点组织中,应严肃考场纪律,按照《考务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要求考生。发现考生有违纪现象,不得隐瞒、袒护,应及时纠正。如发生集体性作弊事件,将直接取消该考点考试成绩及招生机构的地方招生资格。(注:如甲方发现乙方组织的同一次考试中,错误雷同试卷数量超过10%以上,甲方有权拒绝给试卷雷同学员申请证书,错误雷同试卷数量超过30%以上,甲方有权决定此次考核考核无效,学员需重新进行考核)。

4.在考点组织中,如遇其他机构考生转考的情况,对考生应一视同仁,热情友好接待,形成机构间互助互帮的建设性关系。转考考生必要信息由中科博爱和地方招生机构负责提供,地方招生机构不得强制获取其他机构考生的个人信息。

5.在考点组织中,应提前告知主考、监考等工作人员均有义务互相监督,共同维护严肃的考场纪律。考点如有违规情况,不得隐瞒真相。如有发现机构和督考联手违规,将取消该机构地方招生资格,取消督考人员资格。

 三、培训与服务质量监控

在培训前应当与学员签订独立培训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课程方案组织培训,按照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的统一安排组织考试。在培训及考试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出现课时缩水、授课师资与宣传不符等违反培训协议的情况。如发生学员投诉举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不得为压缩培训成本等随意更换师资、降低培训质量;

3.在授课过程中讲授的内容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执业伦理规范、有违师德或有损项目声誉的言辞或行为;

4.不得纵容或协助学员在培训课程及考试上弄虚作假

5.不得纵容或协助学员伪造报考资质,或代替学员进行报考;

6.非特殊情况下,不得对考试和颁发证书附加收费;

7.对于培训中发现的新趋势、新动向、新问题,机构须及时反馈给中科博爱。由中科博爱项目组及时进行课程设计的调整和完善,并在机构管理群中及时发布执行。对于疏于了解项目最新动态和最新要求,造成培训滞后,给学员及项目带来负面影响及后果的,由地方招生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8.合作机构应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考务公告,通知并指导学员报考,认真审核所属学员的报考资料;不得纵容或协助学员伪造报考资质,或代替学员进行报考。因报考违约造成影响和投诉的,由合作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9.合作到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作的,如仍存在协议有效期内已经招生但未完成培训的学员,合作机构须按约定完成善后工作。

四、罚则及其它

1.地方招生机构的考察期为一年。如一年中机构未出现违反管理细则的现象,可继续合作;如不继续合作,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解约申请。

2.如有违反以上管理细则的情况出现:情节轻微者第一次个别警告,按要求立刻整改,若不按要求整改继续违反,则进行通报批评,扣除50%的保证金,停止项目对接1个月。第二次则扣除地方招生机构全部保证金,地方招生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地方招生资格。

3.对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合作协议及保密原则、违反定价约定、行为严重损害项目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机构,项目组有权直接取消其合作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管理细则尚未涵盖的,项目组会随时补充出台新的管理细则并及时发布,请各家机构积极关注、了解并执行。



2023年 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