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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规程(试行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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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重要要求,积极响应《“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与《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规范心理健康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紧密结合社会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责与使命。凭借曾担任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技术支持单位的丰富经验,并参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开展《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培训》项目。中科博爱(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项目的承办单位,考试形式为线下纸质试卷考试。

一、考务管理原则

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培训项目考务管理工作严格遵循科学、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以此保障地面考试能够得以有效实施,确保考试结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为心理健康服务行业选拔出真正具备专业素养的人才。

二、地面培训安排

各招生机构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组织并合理安排地面培训课程。为保障学员有足够的时间对培训内容进行消化吸收,从而以良好的状态迎接考试,各机构需在每期考试前一个月内完成所有地面培训课程。在培训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丰富的实践案例,确保培训质量,助力学员切实提升专业技能水平,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考点申报与报考名单确认

(一)考点申报

各机构需在每期考试的报考期内,严格按照规定流程申报考点。申报时,务必确保所提供的考点信息准确、完整,具体涵盖考生数量、考生名单、考点详细地址、考场容量以及设施设备情况等关键信息。这些信息将为考试组织方进行统筹安排提供重要依据,确保考试能够顺利进行。

(二)报考名单提交与确认

各机构须在报考截止日期之前,高效完成学员报考名单的提交与确认工作。提交的报考名单应包含学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核心关键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任何信息错误都可能导致学员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因此各机构需高度重视,加强审核,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四、考务工作分工

(一)中科博爱职责

考务工作由中科博爱进行总体规划及组织管理,各地已签约的招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地机构)负责本地落地实施。中科博爱承担着整体设计与管理的重任,负责制定全面细致的考务规程,确保考务工作有章可循;接收各地机构的报考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处理;甄选并设置合适的考点,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对考务组织进行整体协调,确保各个环节紧密衔接;负责试卷的印制及安全送达回收,保障试卷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派员进行督考,维护考试秩序;组织阅卷及核查工作,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及时发布成绩及查询渠道,方便考生查询;负责证书制作与查询服务,为合格考生提供权威的证书;开展质量分析与督导改进工作,不断提升考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为方便考生和机构咨询与监督,设立全国考务监督电话:010 - 69418367。

(二)各地机构职责

各地机构负责按照考务规程申报考点,确保考点符合相关要求;组织考生报考,做好报名宣传和指导工作;设置考场,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组织监考,维护考场秩序;协助发布和核查成绩,及时反馈考生疑问等落地工作。各地机构应积极配合中科博爱的工作,共同确保考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学员报考资质初审

各地机构负责各自机构学员考试资质的初审工作。在初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审核,确保每一位报考学员都符合相关要求。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各地机构应统一向中科博爱代报考,确保报考流程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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