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培训项目合作单位工作规范
各合作单位: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促进行业管理规范化,落实中国心理 卫生协会宗旨,培养社会心理服务的专业人才,提高培训项目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合作开展培训项目的所有合 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合作单位的二级招生机构、培训机构等所有参与实施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培训项目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请各合作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 、宣传和招生中的禁止行为招生简章应真实、准确,使用标准的培训介绍、标准合格证书样 本。在招生简章中应当注明授权开展招生、培训工作的中国心理卫生 协会直接授权合作单位的名称、官方网址和监督联系方式。在宣传和 招生中应当准确描述证书性质,如实介绍证书效力。
在宣传和招生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将培训项目混同于职业资格鉴定或认证,或以超出《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畴用 “XX 师”命名课程,误导学员以为等同于职业资格认证;
(二)不得出现保证就业、获得政府补贴或减免税、承诺挂靠有关单位的相关宣传,不得出现执业、从业资格证书与就业相挂钩等误导性宣传;
(三)如非实情,不得误导宣传培训项目是由政府安排、授权;
(四)不得以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名义对学员做任何超出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与合作单位合作范围之外的承诺;
(五)不得将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培训项目用于推荐其他培训项目 或证书,不得与其他培训项目混合招生、捆绑宣传或销售,不得在价格、证书上与其他培训项目捆绑;
(六)不得使用金融、虚拟、实体等各类产品及优惠吸引学员报名缴纳培训费;
(七)不得以限制报考时间、报考难度增加、限制非相关专业、 限制地区报考人数、调整考试科目、伪造官方报考审核系统等方式诱 导学员报名,不得使用考试包通过、取证包就业、拿证后等同为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会员等向考生作虚假承诺;
(八)不得以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名义虚构官方通知、伪造官方网站或报考系统、自造授权书、授权牌;
(九)不得随意变更线下形式的培训、考试为线上形式;
(十)不得谎称可通过特殊途径帮助学员通过考试,或承诺学员考不过可退还培训费等;
(十一)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或证书样式。
二、 培训及考试中的禁止行为在培训前应当与学员签订独立培训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课程方案组织培训,按照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的统一安排组织考试。在培训及考试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出现课时缩水、授课师资与宣传不符等违反培训协议的情况;
(二)不得为压缩培训成本等随意更换师资、降低培训质量;
(三)在授课过程中讲授的内容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执业伦理规范、有违师德或有损项目声誉的言辞或行为;
(四)不得纵容或协助学员在培训课程及考试上弄虚作假;
(五)不得纵容或协助学员伪造报考资质,或代替学员进行报考;
(六)非特殊情况下,不得对考试和颁发证书附加收费。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
2023年 8 月 30 日